建工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茜 来源:建筑工程学院 时间:2022-10-28 点击数:300
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及名额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经上一学年2021-2022学年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符合《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浙学助〔2010〕16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1〕78号)等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除通识任选课以外),评奖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
(三) 推荐及名额
建工学院共45个名额。其中,工管专业12名,建环专业8名,土木专业14名,造价专业11名。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学生申请。申请人于10月31日前填写《建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的电子文档,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31日(周一)下午16点前发送至各年级负责人(19级负责人:杨泽林,邮箱:2265713651@qq.com;20级负责人:郭雪雁,邮箱:1152909449@qq.com;21级负责人:戴冕,邮箱:1258601637@qq.com)。
(二)二级学院初评。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处复审。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其荣誉称号(证书)可以与学校奖学金兼得,奖学金额度按高者发放。
建筑工程学院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建筑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xlsx.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