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茜 来源:建筑工程学院 时间:2022-11-01 点击数:287

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本学年(2022-2023学年)经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评审条件 

符合《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浙学助〔2010〕16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1〕78号)等申请条件。 

三、名额分配 

建工学院共有国家助学金本科一档名额92个,本科二档名额104个。经过认定的特困学生,按要求直接评审为国家助学金一档名额共60名。经过认定的困难和一般困难学生中,评审国家助学金一档名额32名,国家助学金二档名额104名。

四、资助标准和发放形式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档次,一档为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2700元,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季将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五、评审流程与材料报送 

1.各班级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组织学生做好申请、评审工作。各班级组成的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在班主任统一指导下,认真核实学生申请材料,根据学院下达的名额,结合班级困难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经过班主任审定,提出班级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班级评审排序,并在班级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于114日(周五)下午16点前,以班级为单位,《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文档,以“学院-班级-姓名”命名,如建工学院-土木19-1-张三),《附件3:建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电子+纸质文档,以班级命名,纸质文档班主任亲笔签名),报至各年级负责人处。

19级负责人:杨泽林2265713651@qq.com

20级负责人:郭雪雁1152909449@qq.com

21级负责人:戴 1258601637@qq.com

22级负责人:陈俊廷1017963830@qq.com

年级负责人统一汇总给杨泽林同学。

                                              

建筑工程学院

2022年11月1日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3:建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xls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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