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发布者:刘富强 来源:建筑工程学院 时间:2023-05-20 点击数:102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细化明确二级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学院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一、集体责任
( 一)协助学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任责任。二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推进 “清廉建工”建设。
( 二)推进学院党委与纪委会商及重要情况通报等工作 机制,推动学院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督 促学院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落实 “一岗双责”要求。
(三)传达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学院党委抓好
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协助学院党委分析研判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政治生态状况,全面梳理廉政和失职渎职风险点。
(四)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和学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书记和学校纪委报告。
(五)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纪律和遵守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强对学院 “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务公开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监督。协助学校开展巡察、审计工作,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督促学院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 “ 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
(八)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受理并办理对学院所属党组 织和党员的信访举报。及时有效妥善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 问题,协助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解决好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九)充分利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过约谈函询、案例剖析、通报曝光、警示教育、主题活动等形式,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规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十)组织开展廉洁从政、廉洁执教、廉洁诚信活动,推进廉洁校园文化建设。
(十一)运用监督执纪 “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整改,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十二)加强自身监督。建立健全学院纪委工作制度,定期召开纪委专题会议。加强履职能力提升,严格执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二、班子成员责任
( 一)纪委书记纪委书记是学院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1.全面主持学院纪委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组织的决策部署,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加强对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履行职责、一岗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在涉及 “ 三重一大”、 民主集中制等重要环节中执好纪、把好关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进行谈话提醒、如实向上级纪委报告。
3.定期与学院领导班子沟通交流,与科级干部以及学院内设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
4.加强对学院纪委自身建设的领导和监督,规范学院纪委工作程序,每学期同学院纪检干部至少谈心谈话1次,及时谈话提醒,督促履职。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学院党委、学校纪委报告。
5.加强自我监督,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36 条办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 二)纪委委员
1.研究讨论学院纪委工作的年度计划、工作报告、工作 部署、工作制度以及信访举报、违纪处分等,认真学习调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2.认真执行学院纪委交办的工作。注重加强对学院各党 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学院党委决议决定以及落实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纪委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加强自我监督,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 法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 “ 36 条办法”,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树立良好形象。 自觉接受监督。
中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