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茜 来源:建筑工程学院 时间:2022-10-14 点击数:264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与名额

()申请条件

符合《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1〕78号)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前30%,且获得过学校二等奖学金

()推荐及名额

序号

班级

专业人数

省政府拟分配名额

1

工管19-1

64

2

2

工管19-2

3

工管20-1

50

2

4

工管20-2

5

工管21-1

69

3

6

工管21-2

7

工管S21-1

81

3

8

工管s21-2

9

土木19-1

71

3

10

土木19-2

11

土木20-1

80

3

12

土木20-2

13

土木21-1

82

3

14

土木21-2

15

土木s21-1

87

3

16

土木s21-2

17

建环19-1

58

2

18

建环19-2

19

建环20-1

54

2

20

建环20-2

21

建环21-1

63

2

22

建环21-2

23

造价19-1

85

3

24

造价19-2

25

造价20-1

71

3

26

造价20-2

27

造价21-1

80

3

28

造价21-2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学生申请。申请学生在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内(https://zhzz.zjedu.gov.cn/)提交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同时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1)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的电子文档,打包成文件夹“班级+姓名”命名,于10月19日(周三)下午16点前发送至各年级负责人(19级负责人:杨泽林,邮箱:2265713651@qq.com;20级负责人:郭雪雁,邮箱:1152909449@qq.com;21级负责人:戴冕,邮箱:1258601637@qq.com)

  () 二级学院初评。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处复审。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 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当年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但享有相应奖学金奖项的荣誉称号。

附件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xlsx

附件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建筑工程学院

202210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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